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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财务管理办法范例6篇

发布时间:2024-08-02 09:41:48    次浏览

  (一)要注重财务决策分析。酒店的经营决策是关系到企业总体发展方向和重要经营活动的决策,如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价格水平、成本目标、盈利目标等。它牵涉到酒店的资金、成本和利润等重要的财务指标。如果决策正确,就能使酒店沿着既定的方向发展,取得预期的效果;如果决策失误,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甚至破产倒闭。酒店总经理在作出经营决策前,应由总会计师对各项决策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经济分析,选择最优方案,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提高决策经济效益。总会计师应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综合性强、联系面广和信息反馈灵敏的长处,建立起一套财务决策分析系统。

  (二)加强成本费用管理。现代酒店成本费用管理是饭店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地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减少酒店的资金占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酒店提高利润水平的关键。因此,加强酒店成本费用的管理至关重要。酒店房间数目的固定性,决定了酒店销售量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酒店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关键是要降低各种成本。成本管理的难点是饮食成本管理,可以用计算机辅助计算。计算的中心是原材料的有效利用率和销售实际毛利率,利用应耗用的营业成本和实际耗用的营业成本的差额来分析成本管理的效绩。

  (三)充分发挥财务控制作用。传统的酒店财务管理一般侧重于核算管理,而忽视了财务的调控管理。例如,有的财务经理常常是总经理签字同意的就全力办理,从不考虑正确与否。一个人的能力有限,不可能每个决策都正确,相关部门必须当好参谋,提供领导决策的依据。所以一张采购单,必须先经过部门经理、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总经理才能最后签字。缺一不可,否则,决策中会有失误发生。现代酒店财务管理则强调财务工作的重点不仅仅是会计的核算,而更重要的是财务的控制作用。对食品、物品的进货价格进行严格控制,财务总监搞好经常性市场调研,没有财务总监的批准不能随意采购。

  (四)分级管理固定资产。酒店固定资产应由总经理亲自来抓,具体由总会计师负责,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固定资产,把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权限与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如将机器设备归口给工程部门管理,客房家具、电器归口给客房部门管理,杨归口给餐饮部门管理等,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部门负责落实到班组个人,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班组及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制,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协助各归口分管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各项基础工作,组织财产清查,正确核定固定资金的需要量,组织固定资金的核算和分析。

  (五)归口管理流动资金。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实行流动资金的归口分级管理,如储备资金归口采购供应部门管理,在用餐具归口餐饮部门管理,在用棉织品归口洗衣房管理等,建立健全流动资金的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流动资金的统筹安排和平衡调节,加速流动资金周转,以保证完成流动资金定额和流动资金计划。

  (六)科学制定物资供应方案。酒店是一个综合性的服务企业,它所需的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商品等品种繁多、规格复杂、质量要求高;而且酒店为了保持其规格水准,大量的经营物资都要委托外单位特别制作,如客房用的毛巾、浴巾,餐厅用的瓷器等都标有店徽店名,需要从特殊的渠道采购供应。在这种情况下,总会计师应领导采购供应部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物资供应方案,既要保证酒店经营所需要的材料物资按时供应,又要避免增加库存费用和积压流动资金。

  【关键词】 新准则;国际酒店业统一会计制度;无缝对接

  酒店业是一个以其所拥有的住宿、餐饮及其相配套的服务设施为基本条件,满足消费者对酒店的住宿、用餐、娱乐、健身、电话、网络、用车、美容、洗衣等服务需求的一个服务性行业。因此,其会计核算办法应有明显的行业特点和要求。但随着2006年2月新会计准则的,曾对酒店业会计核算有较大指导作用和影响力的《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被废止。造成在新准则统领下的酒店业会计核算有原则但无行业细则,有约定俗成的方法,但无权威与统一的标准,对酒店会计核算带来不小的影响。

  国际酒店业统一会计制度(UniformSystemofAccountsfortheLodgingIndustry)是美国酒店业协会联合纽约酒店业协会及美国服务业财务和科技人员协会共同编制的一个专用于酒店的会计制度。其特点是专门针对酒店业设计,采用酒店业熟悉的概念和术语,非财务人员也很容易上手。目前,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酒店和境外酒店管理公司进入我国,国际统一会计制度已被外资酒店和境外酒店管理公司所管理的酒店普遍采用。如希尔顿酒店、四季酒店、雅高酒店、万豪酒店、皇冠假日酒店等。由于国际统一会计制度以GAAP(通用准则)为编制依据,一些会计核算的标准和规定与新准则有不一致的地方,难以做到无缝对接,尤其是国内酒店,在实际应用中要兼顾两头,存在诸多不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润表结构不尽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表》应用指南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国际酒店业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以及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中,主要的财务报表也包括上述四项。从报表列项和具体内容来看,两者的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表、现金流量表三表基本相同,唯独利润表结构存在较大的差异。

  会计准则下一般企业利润表格式(见表1):

  国际酒店业统一会计制度利润表格式(见表2):

  从上述两表可以看出,表1的栏目较少,内容简单明了;表2的栏目较多,内容繁复详尽。但这两表最大的区别在于,表1损益是按成本费用种类逐级计算,如酒店大部分费用都按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费用大类进行归集。而表2的损益则以可分摊费用和不可分摊费用来逐级计算,其中,可分摊费用强调以营运部门为单位进行费用单独列示。其中,收入和费用都分别划分为:客房、食品与饮料、其他营业部门、租金与其他收入。而在不可分摊费用中,又分别按费用种类和部门划分,如以部门为单位的一般管理费,以费用种类划分的资产营运与维护、水电煤气费等。固定的共同费用有:酒店管理公司管理费、租金、财产税和保险费、利息费用、折旧及资产处理损益等。

  两种利润表式都有其各自存在的理由,表1属于多行业可兼用的统用表式,在表式设计时兼顾了其他行业的需求,因而本行业的特点较少,但在费用归类上较清晰易懂,能够比较准确地对酒店的大类成本费用进行归类核算。表2则是一个完全适用于酒店行业的报表,它的利润表突出了以营运部门损益为中心的理念,强调营运部门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同时,由于内容详细,可以寻找的信息较多,比较适合于酒店业的使用,但其缺点是在表上较难反映出酒店各大类成本费用的数额。

  目前,在国内国际酒店业统一会计制度下的利润表受会计准则制约,还不能成为一个法定的财务报表,因此即便是外资酒店或境外管理公司管理的酒店,只能作为内部报表使用,而不能正式对外使用,对外使用仍需要将表2翻到表1,这样不仅耗时耗力,也影响了报表使用者对信息的有效获得。

  二、营运报表的差异

  营运报表包括营运总表和各分表,反映一定时期内的营运业绩,其总表的作用大致有这样三个方面:一是提供与营运业绩相关的酒店和部门管理信息;二是为比较不同酒店的业绩提供方便;三是使之能与一个包含多个酒店综合数据的标准作比较。

  国际酒店业统一会计制度下的营运总表与分表和利润表一样,强调营运部门的个别营运业绩,因而外资酒店或受境外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的酒店,其营运报表的格式也与利润表格式基本一致。对于内资酒店而言,营运报表不受会计准则制约,属于酒店内部管理报表的一种,因此内资酒店虽也普遍使用,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没有权威的标准和固定的格式,大部分酒店受新准则下利润表的影响,其营运报表内容格式都与利润表中的内容格式趋于一致,表式内容简单,信息量有限。两种营运表存在一定的差异,是目前酒店业普遍存在的现象。

  从表3和表4可分别看出,表3基本套用了利润表的结构,把营运中的成本费用进行归类列示。其中,人工成本、物料及低值品、装饰布置、销售广告、能源费用均是利润表中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的明细化。其特点是费用类别简明扼要,但难以看出部门损益。表4则基本上是利润表的翻版,大部分内容与利润表一致。其特点是部门损益是营运表的重点,而其他的成本费用则不被过多关注。

  三、国际酒店业统一会计制度下部分核算方法与新准则规定相悖

  (一)酒店开办费的摊销

  酒店业在开业前的部分费用和开业前为开业所准备的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等购置费用通称开办费。原先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在发生时进入递延资产,开业后一般按五年摊销。国际酒店业统一会计制度也基本按这一精神执行。新准则取消了递延资产科目,开办费在开业后当年一次性进行摊销,记入当期损益。新准则采用这一方法,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酒店的资产费用化,或酒店利用费用化的资产调节每年利润。但如此方法往往会使新开业酒店在开业当年出现巨额亏损,不仅无法真实反映酒店的经营实际成果,也使得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无法得到体现。

  要解决这一问题,只要对开办费进行分类即可,即酒店开业时一次性购入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往往不全部用于开业,其配置数量一般都可使用数年,因而可以将真正用于开业的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计入开办费,而将暂时不用或以后年度使用的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计入存货中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在实际使用时再计入成本费用。如此,既遵守了新准则一次性摊销的原则,同时又符合配比的原则。

  (二)资产重置准备金

  资产重置准备金是酒店为保持酒店完新程度、增加酒店竞争力,而特意提取的一笔更新改造基金,其数量是按年营业收入的百分比提取,百分比的高低可与酒店的规模和新旧程度挂钩,一般在2%至4%之间。

  当年计提当年使用不完可累积至下一年度或再下一年度一并使用。这一做法在国外酒店或境外管理公司管理的酒店中普遍采用,有其合理性。但新准则规定,企业不允许计提预提费用,因此资产重置准备金的计提是有悖于新准则规定。

  为不违反新准则规定,同时确保酒店的完新程度,一种办法是当年计提、当年使用,当年使用不完,在年底将其冲回,第二年重新计提。其优点是比较灵活,但缺点是不能累积使用,而且容易造成提取年和使用年当年成本费用的大幅度增加。另一种方法是采用先用后摊的方式处理,即在某一经营年对酒店进行必要的设施设备更新,所发生的费用进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按预计年限分摊。在完成分摊后再进行新一轮的更新。在资金上,一是自筹资金,二可通过银行借贷的方式处理。其优点是满足了新准则的规定,缺点是在摊销期内难以进行新的更新改造。

  (三)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

  固定资产是酒店开展经营活动的最重要物质资源,同时也是投入资金最大的部分,因此对于酒店来说,对固定资产进行正确、有效的会计核算和管理是酒店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但由于相当部分的内资酒店是由境外管理公司管理,而境外管理公司因其不是投资者,其经营和管理的重心落在GOP(经营利润)之前,所以属于GOP(经营利润)之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往往不被酒店管理公司重视,而委托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的业主往往在这些方面缺乏能力,使这项工作或缺失管理,或流于形式,无法按新准则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是酒店正确核算利润的一个重要保证,同时对于酒店的投资回报率计算和现金流测算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方面,因此,应有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管理和核算,以保证将酒店的固定资产纳入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如进行定期盘点、分类、折旧年限的确认和调整。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预算管理 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

  一、问题的提出

  (一)某酒店(以下都为温泉会所)预算管理的运行

  某酒店在第一年存在一定的内部管理问题,虽然有淡季、旺季但是通过年度报表的汇总发现无论在淡季还是旺季的时候成本都没有发生变化。淡季时的成本支出与旺季持平,举例言之,旺季时按一位客人需要使用一个垃圾袋,一个月用2卷,淡季时仍用2卷;洗浴用品也是如此,有时淡季时的洗浴用品的损耗量超过了一般旺季的使用量。这就存在问题,经过调查发现垃圾袋多数被服务员拿回宿舍使用,员工私自使用客用商品,致使消耗量有增无减,且酒店部分物品受损过快,有人为因素在其中,给酒店增加了成本。第二年酒店加强了内部管理,酒店开始全面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在管理实践中,酒店一面优化措施,加大力度,推行和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一面不断总结全面预算管理模式的运行经验,并从管理学角度进行深入探讨,将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

  1.确定目标利润。目标利润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会计通过对酒店淡季及旺季营业成本费用的整合选取经营平稳的几个月作为参考基数编制预算表。

  预算表的内容精确的各个项目,便于对各个成本费用进行管理,采用费用不可突破法进行管理,将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2.确定各部门职责。费用预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时,必须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总经理批准纳入预算外支出。

  3.预算的考评与激励。预算的考评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整个利润全面预算管理系统进行考核评价,即对酒店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与评价。为调动预算执行者的积极性,酒店还制定一系列激励政策,设立经营者奖、效益奖、节约奖、改善提案奖等奖项:

  以上奖励的实施、兑现,全部以日常业绩考核为基础。

  (二)酒店运行预算管理后的成效

  酒店通过实行预算管理,使酒店的费用下降、酒店的成本降低、酒店管理水平提升、酒店经营目标更明确、酒店效益提高。

  管理部门工作目标更明确;对员工薪资合理、员工劳动积极性提高、员工业绩考核更加具体化。同时从该酒店的预算管理中看出了预算管理是一种人本管理。所谓人本管理,即确定人在管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的同时,围绕着调动企业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展开的一切管理活动。管理者和员工即预算管理主体和预算执行主体两个层面的主体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和协调,直接关系着全面预算管理的实现,因此,正确运用人本管理理念,在全面预算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相关分析

  (一)预算管理的组织结构不合理

  酒店在预算过程中发现由于组织结构设置不合理造成责任边界不清晰,责任中心目标不明确因而无法落实预算责任和统一管理信息口径,酒店并没有专门设置全面预算管理机构,酒店的预算管理方案是由酒店主办会计独自决定的,在决定过程中其他部门的参与很少。

  (二)酒店预算编制方法落后

  在实际的经营管理中,许多酒店每年的预算与实际差异很大。这固然与酒店行业经营波动性较大有关,但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其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的方法落后,缺乏支持预算的行动计划和科学的预测,随意性大。美丽华大酒店采用传统的年度固增量预算法,这种方法以历史数据为基数,按预算期内一定的增长率或节约率来编制预算,简便易行,省时省力,但缺乏科学性和先进性,受到既成事实的影响,使预算中的不合理因素长期存在,也不能适应酒店业容易受环境影响,经营波动较大的业务特点。

  (三)酒店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问题

  虽然在饭店的各项经济活动中,财务部门也都被邀请参与,但是主办会计不能真正使用到表决权。部门经理有时在推出某项优惠活动时并没有让主办会计知晓,使之在作重大决策时不能起到主导作用,也难有机会否决管理层所作出的经不起财务分析的决策,对企业经营的制约性较差,监督成困难。

  (四)酒店预算的准确性和管理难度问题

  由于市场可变因素太多而使预算难以准确,而且预算编制的基础薄弱,资料分析力度不够。成功的预算编制要求充分的占有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深入的分析,财务管理的日常性报表远远不能满足预算编制的要求。由于财务预算管理的难度太大而无法使财务预算管理的作用和效果得到应有的发挥。

  三、对策研究

  (一)组织体系上的改革

  对酒店组织结构进行调整,重新划分责任中心以落实预算责任。落实了预算责任,再改变酒店的管理模式,下放预算责任内的权利,在管理者预算责任内,考核其目标的实现程度。此外,在预算管理实施过程中,生成一系列的预算信息反馈报告,对预算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和提炼,形成管理报告,为企业决策者提供决策支持信息。

  (二)改善预算编制方法

  将原先使用的年度固增量预算法改为月份滚动预算法。为克服传统定期预算的缺陷,可采用月份滚动预算。具体操作可根据需要分两种方法进行:按月或按季度滚动预算。在决策制定时,推行零基预算制度,使饭店实现科学管理,摆脱灵感决策,有效地限制总经理权限。

  (三)加强培训,提高有关人员预算管理能力

  财务预算管理既涉及酒店各个职能部门及人员,又涉及酒店上下各个核算单位及其人员,是一种全员参与的管理,需要各个职能部门、核算单位的有关人员密切配合,积极参与。酒店各个职能部门、核算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各种财务管理的知识,同时做到合理节约,熟悉酒店业务,能够从酒店整体的角度进行思考,从而合理地进行预算的编制。

  (四)有效利用计算机系统

  在信息发展的今天,预算已不停步止于月末手工预算、汇总,预算系统软件的产生更加简化了预算的过程,但提高了质量与效率。

  工作流程自动化。当然除了预算软件,我们大多数人都是以Excel为预算工具,主要的原因是其易于使用、灵活、价格便宜。但是随着公司进入一个快速增长的阶段,维护基于电子表格的预算模型就会相当费时。

  参考文献

餐饮酒店管理中,上下级如何才能有效沟通?-朱冬芽-红餐网

  [1]李伟,徐红.全面预算管理在降低企业成本中的应用研究[J].山东经济,2009(1).

  [2]王敏艳,李锋.关于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几点思考[J].交通财会,2009(4).

  [3]彭成勤.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商业经济,2009(7).

  [4]刘召伟.酒店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的五个层面,省略/new/635_651_201009/15su343896000.shtml.

  [5]韦德洪,邹武平.财务预算学[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9(1).

  【关键词】 酒店 成本费用 全面成本管理

  当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酒店行业面临原材料不断上涨、用工成本上升的巨大压力。加强经营管理,实行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彰显。酒店管理者在努力拓展市场、增加营业份额的同时,能否及时转变传统观念,科学有效地进行全面成本管理,成为提升酒店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本文就如何实行全面成本管理、提升单位成本功能价值,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从内部控制入手,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控制

  1、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程序

  酒店所需物资品种繁多,日常采购须根据物资的种类、用途和紧急程度制订不同的采购流程。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采购程序,可以减少采购中间环节,提高采购效率,从而降低采购成本。属于日常直拨餐料,由餐饮部行政总厨填写“每日采购通知单”送交采购部,根据厨房的申请单,采购员按总经理批准的每月“报价表”价格直接通知供应商送货;属于计划外采购的物资,由使用部门填写“计划外采购单”送批完成后交采购部,采购员根据所申购的物品按审批程序审批后通知供应商送货;属于营业用急需物资,由使用部门填写“应急采购单”直接通知采购部经理,按审批程序办理后送交采购部采购。对于零星紧急物资,由使用部门口头通知采购部经理,经电话请示后由采购员先到市场购买,补齐相关手续经审批后报销。库存物资由仓管员根据物品的消耗数量、保存期限、进货天数等因素确定“最优经济批量”。当库存物资少于“最优经济批量”,由仓库填写申购单,报送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部门以书面方式通知供货商。

  2、建立严格的价格控制体系

  对于日常使用的蔬菜、鱼肉禽蛋、水果等原料,由厨房、采购部、成控专员组成询价小组,每隔十天或半个月走访市场,货比三家,对餐饮原材料进行询价。根据市场询价的真实信息,及时核对供应商的报价,对报价偏差部分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贵重餐料的采购由餐饮总监、厨师长、采购经理、财务经理组成采购小组直接赴市场购买。可尝试实行“联合采购”的模式,当地规格相当的几家酒店联手采购,通过增加供应量来降低采购成本。通常物品的采购或维修合同从三个及以上的报价对比,尽量从厂家、总处购买,避免分销商的利润盘剥。对于大宗物资及金额较大的客房用品采购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开采购程序,选择质优价廉的供应商。

  3、制定健全的存货管理制度,严把物资进出关口

  健全完整的物资原始记录是建立有效成本控制体系的基础。大型酒店应利用先进的物流系统对库存物资的数量、价格进行完整详细动态记录,及时掌握存货的进价和数量。酒店应制定严格物资的出入库、领用保管制度。购入的物资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所有的物资出库先填制领用单,由部门负责人及财务经理审批签字后生效。仓库验收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对物资的数量、质量、标准及报价,严格进行把关。新购入物资与申购单上的价格与数量不一致时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超量购入、质量低劣、规格不符及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的物品有权拒收。在物资领用出库存时,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库存物资购进时间早的先领用出库;发现涂改、白条形式的领用单据可以坚决拒绝。

  建立严格的报损和存货清查制度。对于过期、霉变、破损的餐料、器皿等要及时填写物料报损单,详细列明物料的品种、规格、数量、金额,由部门负责人报财务经理、总经理进行审批。制定合理的报损率,通常酒店对器皿的破损率为营业额的3‰―5‰。超过规定报损率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落实责任。月终,财务部要对存货进行盘查清点,了解库存的各种存货是否存在超储积压、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等现象。对于存放时间较长、滞销的物料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反馈,以便制定应对措施,尽快安排这些物品原料的使用,避免浪费的同时盘活酒店资金。对于盘盈盘亏的物资应及时查明原因,制定相关的应对措施,加强管理。

  二、从完善、严密的成本控制管理体系入手,落实成本控制

  1、实行标准化的餐饮成本控制方法,降低原料损耗

  酒店制定标准菜谱成本卡,根据各种菜品的原材料、辅料及调味料配置来确定单位标准量,同时将菜肴制作程序标准化,如:原料加工切配方法、烹调的程序方法、温度时间、装盘等予以设置统一标准,使得菜肴加工、配料、出品都能按标准程序制作,既可有效保证菜肴出品的质量,又可降低厨房人为因素导致原材料浪费。制定原材料的出品率标准,定期抽查厨房原料的保管、积压情况;盘点厨房库存量,将实际用量与标准用量进行对比,从而得出菜品的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及时分析差异原因。籍此作为厨房绩效考核的一部分,与厨师的奖金直接挂钩,以提高厨师的节约积极性,从而提高酒店的经济效益。

  2、制定切实有效的财务成本核算方法,分析成本失控成因

  每年年初,财务部门应制定尽可能周密详细同时符合酒店实际经营的财务预算,确定各部门的收入费用金额。超出预算的成本开支原则上不予批准,从总体上把控住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每月定期要召开成本分析会,将各部门的收入、成本费用情况与上月、去年同期数据分总金额、环比比率、同比比率进行比较。对餐饮部门应制定食品综合毛利考核指标,通过绩效考核给予适当的奖罚,督促餐饮部门注重餐料的成本控制。每月将与餐饮、客房部门相关的能耗、洗涤、办公费用都分摊到部门成本,实行全面成本核算。通过财务分析,管理层可以找出成本失控点,分析其成因,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

  三、从能源设备入手,着手费用控制

  1、能耗控制

  酒店的能源消耗主要包含燃料、水电等费用。星级酒店的能耗一般占据整个营业收入比重的6%―10%左右。随着能源价格的不断上涨,节约能耗是酒店降低经营成本的一个有效途径。鉴于星级酒店统一使用中央空调,工程部门应根据当地季节及气温情况,及时开启和关停空调总控。如:某酒店客房的空调温度8月份启动设定原先设定为18度,不少住客都反映温度太低,后及时调整为25度左右,既降低了电费又提高了住客满意度。选用节能照明灯具、楼道、过道可使用感应照明系统;购进节能的设备、机械,如选购节能冰箱、冰柜;通过技术革新降低能源消耗,笔者所在酒店采用改良海鲜蒸柜、用空气源替代液化气供应热水,有效地节约了能耗。将节能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对浪费能耗的现象及时批评指正甚至处罚,设置节能奖励,鼓励全员参与节能降耗。

  2、设备、器皿控制

  财务部门设置资产管理员按照设备、器皿的购入金额、使用部门分别归类造册,并由设备使用部门制定维护计划,负责保管,有重点地进行控制。酒店的设备、器皿都有一定的操作程序,员工如果不按程序操作或使用不当,往往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增加酒店额外的成本。因此,要实行程序化管理,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操作方法和程序培训,尽量保持设备和器皿的使用寿命。如餐饮服务员回收餐具流程、洗碗工洗碗流程、客房服务员、PA地面吸尘等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执行,正确掌握操作方法,提高设备和器皿的使用效率。对易损的餐饮器皿设置合理的损耗率,纳入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

  四、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实现人力成本控制

  1、树立勤俭节约的企业文化,全员参与成本控制

  酒店成本控制不单要靠管理人员、成本管理员及其他专职控制人员,更需要全体人员的积极参与。每位员工都要树立必要的成本控制意识。从上到下,以老带新,由管理层带动基层人员,老员工带动新员工,逐步建立勤俭节约的酒店文化,使每位员工逐步树立企业归属感,将企业的利益与个人利益趋同,自觉节约一滴水,一度电,爱护各种器皿物件,酒店才能真正实现低成本运转。

  2、设计合理的组织、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不少酒店的组织管理还采用粗放的管理模式,岗位职数设计不合理,职责分工不明确,劳动率低下,造成较大的用工成本浪费。酒店应该根据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确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人员岗位和编制,以达到较优的员工配置。根据酒店经营的淡旺季,参照月度预算和实际经营需要及时调整用工计划,合理安排“正式工”与“临时兼职”人员的配比比率。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根据各部门与岗位的工作时间,灵活、合理地排定班次,降低用工成本。酒店可以先从迎宾、洗碗工、验收员等局部岗位试行弹性工作制,然后逐步推广,让员工在有限的时间里尽可能得到充分休息,提高工作效率。

  3、重视人力资源,实行人性化管理

  人力资源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目前,基层员工流失比率较高与新员工招聘困难的矛盾是酒店人力资源部门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员工的过度流失一方面会给企业增加高昂的人工成本,如离职、招聘、培训成本等,另一方面又因为新人仓促上岗,培训不足,服务不到位致使客人不满,影响酒店经营口碑,进而影响收益。实施人性化管理,留住员工,已成为降低人工成本的一个有效途径。酒店管理者应该重视、关心员工,用个人魅力聚集人心;科学合理地使用人力资源,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根据经营情况,可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设置效益工资、奖励提成等形式,奖励服务态度好、超额完成经营任务的人员,淘汰工作态度恶劣、影响酒店声誉的员工,以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积极为员工创造学习培训条件,在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每年可安排几天时间,让员工去学习、旅行,拓展视野、提升个人空间。

  五、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有效提升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采购成本

  运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是现代酒店实行全面成本管理的一个重要途径。酒店应用先进的办公自动化系统,能提供多种沟通渠道,加强酒店与员工,部门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平台,通过网络实现办公流程与信息快速传递,使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及时交流事务的进展和安排,实时反映进展信息,提高部门协作效率。借助OA系统,实现无纸化办公,既可节约纸张,又可帮助酒店降低管理成本与人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利用先进的互联网平台,可以实现网络订餐订房、网络营销,可以直接进行物资网络采购,降低采购费用,减少库存成本。充分运用先进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帮助酒店管理人员对错综复杂的数据和动态的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分析、处理,将酒店公关销售、前台预订、会议管理、财务统计和人力管理等多种模块功能集成,将科学管理理念与先进管理手段相互融合,实现全面质量管理,缩短操作时间,有效提升成本控制,从而建立酒店全面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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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祁述宏、钱军:如何运用成本管理法经营酒店[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2).

  以前说到酒店财务,大家就会想到记账、算账;说到酒店财务管理,大家同样会想到那是计财部的事,与其他部门没关系。而现代酒店财务管理则是酒店经营管理的核心,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个人都和财务管理发生着关系,凡涉及酒店资金流向的每一个环节,从采购到加工、到销售、到资金回笼、再到采购,都渗透着财务管理。酒店资金的循环过程称作酒店供应链体系,供应链体系是否高效有序运转,决定酒店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目前,酒店行业的财务机构设置一般根据不同的规模、等级和内部管理的需要而制定,没有固定一成不变的模式。大部分酒店财务部共由五部分组成:会计核算、审计、收银、采购和供应(库房),财务总监直接分管财务部及其采购、供应;财务部是直接由总经理领导的一个重要部门,财务部的机构设置决定了财务部的特殊地位。从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这种财务机构设置的好处是:

  其一,可以建立相应的职能机构和组织体系,以协调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有利于节约和调动人力、物力、财力;统一控制和调动,加速资金周转,保证会计核算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发挥财务与会计的“反映和监督”的职能。使我们的财务管理工作各个环节能环环相连,做到以经济主体运行的有序性来应对市场经济环境的非确定性。财务部设置成本控制部及成本经理(因我酒店规模不大只设置成本会计),直属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管理,对于整个酒店的成本控制、毛利率的调整、成本核算、合理库存量的调整等,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成本经理又管辖食品控制员、饮料、烟酒控制员、物料用品控制员,使他们对自己分管的项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层层把关,有利于酒店总成本的控制。成本控制部的工作范围就是成本核算,尤其是餐饮成本核算(一般酒店均配置2-3名工作人员)。按惯例。餐饮部各餐厅的菜单上的每一道菜肴,都必须有一份标准的成本核算单,这是一项工作量巨大的又十分繁琐细腻的工作(又称菜单工程),每一份菜肴的所有原料、辅助配料的分量、单价都必须一一核算并记录在案。这项工作就是由成本控制部与厨师共同完成,完成后的“标准菜单配方”是各个餐厅厨师日常操作的样板和“圣经”,主要菜单经过试制整盘,还要拍照立样。形成菜单资料库,成本控制部要据此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发现有不正常的成本讯号。有向厨师长提出予警的职责。有了成本控制部的合作,餐饮部可以在每个月心中有数地完成部门的目标利润。试想一下如果没有成本控制,餐饮部工作就会缺乏理性指导而只能“跟着感觉走”,而我们王子国际酒店缺少的就是这本“圣经”。

  其二,采购部与仓库直属财务部,便于了解商业、市场行情,降低经营成本,防止滥用资金和积压物资。其优点是:1、有利于酒店采购成本的控制。酒店采购价格如何确定直接影响成本的水平。国际酒店内对采购成本确定一般是由采购部与财务部共同派员调查确认,对任何一个“采购申请单”一定要充分调查,实行货比三家,最后由财务总监决定,对食品原料货物的采购,因其价格随季节变化频繁,一定要由餐饮部,成本控制部、采购部共同派员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扣除一定的批零差价,最后确定采购价。采购价格不会由采购部门和供应商说了算。2、有利于调控成本率。餐饮部成本率高低如何变化与采购部进货价关系密切,如果发生餐饮成本率异常,财务部门就可以立即采取行动,降低采购品种和质量,从而调整到适当的价格和成本率。3、采购部直属财务部除了有利于财务部了解价格行情、及时监控降低成本外,还有利于避免部门分散,互相扯皮情况的发生。

  其三,设置专职的日审与夜审。我国加入WTO两年多来,各行各业都与世界接轨,国内酒店也应向国际酒店看齐靠拢,对收入的确定是国际酒店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保证收入准确及时,国际酒店专门设置了日间稽核员(日审)和夜间稽核员(夜审),“从事夜间核数工作的人员过去中国酒店、宾馆没有这个职务”。由收款员到夜审、日审核对收入,层层审查、层层把关、确保酒店的收入不受损失,也保证了客户应收帐款的及时回收。餐厅收款员下班后,他们的收款机要由夜班核数员去清机,因为清机号码和钥匙只有夜班专人掌握,清机的同时打印出当班收入报告及收款员的值班报告;同时日审对餐厅送来的菜单定单与报表核对,从管理制度上保证了收入的准确无误。夜班审核专门在晚上10-早6点上班,主要负责审核各营业点交来的收款报告和帐单,做销售总结报告,并与前厅接待报告核对,当天的收入报告第二天早上8:30前报告财务总监,经过夜审、日审工作,保证收入的及时入帐、结帐,不易跑帐漏帐,十分科学。曾经听说某酒店新来一位不熟悉业务的总经理曾经怀疑收款主管存在收款不入帐问题,竟下令进行核查,一查才知道,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经过日审、夜审的工作,根本不可能导致主管收入不入帐问题的产生。

  其四,餐厅和其他收银由财务部管理,收银员不直接同客户接触;通过服务员的媒介,避免在收银员、客人、服务员之间出现漏洞和差错,同时也便于互相监督和控制餐饮成本和营收。

  其五,总出纳集中管理酒店资金的统收统支,国际酒店对现金流量的控制与管理十分重视,“现金是金”的理念,深入人心。内部控制程序严谨又十分清晰。财务部对库存现金(含银行存款)要求必须每日盘点,并向财务总监提交《每日现金流量表》。现金的盘点人是由日审(稽核)进行的,目的是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按规定每月财务部必须按期编制现金流量计划与供应商付款计划,并向总经理报告付款情况。以保证现金按规定计划流动,确保酒店的正常运营。对酒店现金的支付程序也十分严格,每一笔现金支付都要经过部门经理、主管领导、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的审签同意,对总经理的开支,财务总监审批后还要报上级主管审批。缺一项签章现金都不能支付出去。各行政与营业部门均无权对外直接采购物品,都必须通过“采购申请单”一个渠道,按规定逐级批准后,由采购部集中办理采购业务,经财务部的验货、业务使用部门收货后,此笔采购费用方可支出。国内酒店对现金流量的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不能说没有计划性,但毕竟线条较粗,更不可能做到天天盘点,天天编制现金流量表,对本部门使用的物品,由本部门申请资金后即可指派采购或者本部门员工购买。而后总经理签字后即可到财务部报销支款,中途甚至不必验收。

  王子国际酒店财务部组织机构同样由上述五部分组成,但各部的职能与上述国际性酒店还有很大的距离,我们希望在集团领导的帮助下,在2005年将酒店财务部组织机构的各项职能加以完善,逐步缩小与国际酒店间的距离。

  另外,通过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达到营业收入控制的结果。控制是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酒店销售收入控制是酒店内部财务管理的重要部分。由于营业收入控制环节中涉及岗位多,包括酒店服务员、收银员、房务中心、厨房、酒吧、前台、稽核员等多个岗位。要想搞好酒店收入控制,必须明确各岗位权限且协调统一,才能达到良好控制效果。同时,酒店空间广、人员流动性大,顾客类别不一,酒店顾客中有当地客人、团体客人、有住店客人、非住店客人之分,而且这些客人层次各异,造成控制难度加大。酒店服务项目多,价格差异大,计价工作量大。仅酒店餐饮服务项目包括食品、菜肴、酒水饮料、香烟等上百个品种项目。再就是酒店收费打折有不同的标准,包括各种折扣、免费应酬接待、住店奖励、最低消费、计时消费以及成人价、儿童价等多种价格形式,结帐方式呈多样化。因此,酒店收入控制应依据这些特点,结合本酒店现实情况,研究制定最佳措施加以控制。

  营业收入控制的同时,因成本费用直接影响酒店的利润,是现代酒店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财务管理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不断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优势,就必须转变成本控制观念,扎扎实实认真做好成本控制工作。

  首先,成本控制的前提是满足客人的需求。成本控制不是不分缘由地降低开支,对一些费用能减就减,完全不顾投入所能产生的效益大小问题。

  其次,成本控制具有相对性。成本控制不仅仅是直接减少、抑制成本的发生,还包括通过充分利用经营管理能力来实现成本相对控制。我们知道,酒店的固定成本,并非意味着单位产品(营业额)所分摊的成本额的确定。经营能力的利用程度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可以改变—定经营规模下企业的产量或营业额,从而相应地改变单位产品(营业额)的固定成本额,这对于固定成本比较大,财产设备利用弹性大,资金周转量大的酒店而言尤其具有现实意义。为此,我们首先要以优质产品、一流服务和高雅享受、有效的营销活动来吸引更多的顾客,从而以高收入来降低固定成本水平。其次要科学有效地配置、管理好现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果和使用寿命,从而达到降低固定成本消耗的目的。例如,酒店7层的7+1行政酒廊,使酒店在有限时间和空间内发挥更大效能,既能极大满足顾客需求,又以颇丰的收入减少成本分摊,从而有利于设备设施充分利用和集中保养。

  另外,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成本控制理念。人是管理与经营的根基和土壤。成本控制和实施主体是酒店全体员工,仅靠财会人员或成本控制人员来实施是不够的,必须靠全体员工积极参与。“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就是充分认识人的价值,挖掘人的潜力,激发人的活力,有效地提高人的素质,并使其得到最优的结合和积极性的最大发挥。 酒店员工最熟悉酒店经营程序、服务规程和在经营工作中的一切物料消耗及费用开支情况,也最有办法控制成本,而且员工的参与使得事事有人控制,处处有人把关,随时找差距,随时作调节,大大提高成本控制的效果。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激发员工搞好控制成本的自觉性。

  总之,传统的酒店财务管理一般侧重于核算管理,而忽视了财务的调控管理。例如,有的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常常是总经理签字同意的就全力办理,从不考虑正确与否。一个人的能力有限,不可能每个决策都正确,必须有相关部门当好参谋,提供领导决策的依据。所以一张采购单,必须先经过部门经理、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总经理才能最后签发,缺一不可,否则,决策中会有失误发生。酒店强调财务工作的重点不仅仅是会计的核算,而更重要的是财务的控制作用。对食品、物品的进货价格进行严格控制,财务总监搞好经常性市场调研,没有财务总监的批准不准随意采购。酒店财务绝对不仅仅是“生米煮成熟饭”后的核算工作。

  财务部并非执行机构,而是职能管理机构,因此,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重新思考,重新定位;在其发展和运作中,运用通过反复的磨合和运转已形成了的一套比较完整的、严谨的、合理的体系来作指导。必须认真学习、借鉴先进酒店财务管理知识和管理方法,改进我们的管理制度,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

  法定代表人:叶绍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宋俊生,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副秘书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台山市财政局。住所地: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镇南门路53号。

  法定代表人:陈毅荣,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邵宇力,汕头市广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台山市银宫酒店。住所地: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镇桥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李绍铭,该酒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邵宇力,汕头市广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珠海经济特区万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万信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台山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台山市银宫酒店(以下简称银宫酒店)借款合同纠纷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粤高法经一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银宫酒店业主李绍铭及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均为澳门居民。1996年初,万信公司因开发珠海渡假村基建工程项目急需资金,遂与银宫酒店联系借款事宜,双方口头约定万信公司以优惠价格向银宫酒店出售其所开发建设的房产以作还款。银宫酒店经与财政局联系,商定共同贷款给万信公司。

  1996年7月16日,万信公司与财政局属下的台山市财政周转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财管办)、银宫酒店、澳门恒业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恒业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书》,约定:由财管办贷给万信公司1300万元、由银宫酒店与恒业公司贷给万信公司3250万元,用于开发珠海渡假村边填海工程;贷出款项大部分通过银行信汇形式转入万信公司指定的帐户、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加盖印章后视为收讫;借款期限为6个月;叶绍煊以其个人名下座落在澳门快子基二街18号地下铺位及珠海市吉大水湾路以南15000平方米的商品用地作为此笔借款的抵押及担保;银宫酒店愿充当万信公司向财管办借款的保证人并承担连带清还责任。次日,银宫酒店与财管办分别以汇票形式各将1000万元款项汇入万信公司帐户,财管办将现金300万元交给万信公司,银宫酒店将2250万元现金交给万信公司,恒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万信公司于次日出具四份收款收据,表示收到款项3250万元,并注明现金2250万元、汇票1000万元;同月25日,万信公司再出具两份收款收据,载明收到款项1300万元,并注明现金300万元、汇票1000万元,以上六张收据均加盖万信公司印章并由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签名。各方当事人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万信公司到期未能还款,财管办、银宫酒店、恒业公司与万信公司遂于1997年1月17日签订一份《借款补充续期合同书》,约定将借款期限延续至1997年7月16日止。续期期满,万信公司仍未能还款,各方当事人又于1997年7月17日签订一份《借款补充第二次续期合同书》,约定将还款期限延续至1998年1月16日。

  1997年1月17日,银宫酒店、恒业公司与万信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书》,约定:由银宫酒店贷给万信公司1430万元;万信公司所借款项必须全部投入到珠海渡假村海边基础建设工程中去;银宫酒店所贷出的款项均为现金,一次性交给万信公司收,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加盖章后视为收讫;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当日,银宫酒店将1430万元现金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亦于当日出具收款收据,载明收到银宫酒店款项1430万元,该收据上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亦在其上签名。万信公司逾期未能还款,双方当事人于1997年7月17日签订一份《借款补充续期合同书》,约定将借款期延至1998年1月16日止。

  1997年2月28日,银宫酒店、财管办与万信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万信公司向财管办、银宫酒店借款926.61万元;用于珠海渡假村基础建设工程;借给万信公司的款项为现金,一次性交给万信公司收,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万信公司加盖印章后视为收讫;借款期限为六个月;万信公司愿将负责人叶绍煊名下座落在澳门快子基二街18号地下铺位及珠海市吉大水湾路以南15000平方米的商品用地作为此笔借款的抵押及担保。签约当日,财管办与银宫酒店将926.61万元现金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于当日出具两份收据,表示收到财管办500万元现金、收到银宫酒店426.61万元现金。在该两份收据上,均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亦在其上签名。双方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万信公司逾期未能还款,银宫酒店、恒业公司与万信公司于1997年8月30日签订一份《借款补充续期合同》,约定将还款期限延至1998年2月30日。

  1997年3月5日,财管办与万信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书》,约定:万信公司因开发房地产业务需向财管办借款人民币525万元作短期周转金,期限六个月;万信公司以珠海前山镇长沙村广珠公路边的10611.3055平方米的土地作为抵押。合同签订后,财管办开出一张以万信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500万元的汇票,并将现金25万元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于收款当日开具两份收款收据,表示收到财管办款项525万元,该收款收据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亦在其上签名。双方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997年3月26日,万信公司出具一份《协议书》称:万信公司与银宫酒店合作开发珠海市景湾路填海工程,银宫酒店应付首期款人民币400万元给万信公司。银宫酒店于同年4月3日将一张金额为225?92万元的汇票交给万信公司,同日将现金174?08万元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于收款当日开具一份收款收据,表示收到银宫酒店400万元款项,该收据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亦在其上签名。?

  1997年7月17日,恒业公司、银宫酒店与万信公司签订两份《借款合同书》,约定:由恒业公司、银宫酒店贷给万信公司1959万元,用于珠海渡假村基础工程;恒业公司、银宫酒店贷出的款项是现金,一次性交给万信公司,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万信公司加盖印章后视为收讫;借款期限为六个月;万信公司愿将其负责人叶绍煊名下座落在澳门快子基二街18号地下铺位及珠海市吉大水湾路以南15000平方米的商品用地作为此笔借款的抵押及担保。恒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亦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签约当日,银宫酒店将1959万元现金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出具三份收款收据,三份收据分别为572万元、900万元、487万元,该三份收据上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亦在其上签名。?

  1997年8月30日,银宫酒店、恒业公司与万信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书》,约定:万信公司向银宫酒店、恒业公司借款314万元,用于珠海渡假村基础工程建设;期限六个月;贷出款项均为现金,一次性交给万信公司收,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万信公司加盖印章后视为收讫;万信公司愿将其负责人叶绍煊名下座落在澳门快子基二街18号地下铺位及珠海市吉大水湾路以南15000平方米的商品用地作为此笔借款的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银宫酒店将现金314万元交给万信公司。恒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合同双方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万信公司于收款当日出具收款收据,该收据上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亦在其上签名。?

  1997年10月26日,恒业公司、银宫酒店与万信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书》,约定:万信公司向恒业公司、银宫酒店借款648万元,用于珠海渡假村基础工程;期限为三个月;贷给万信公司的款项均为现金,一次性交给万信公司收,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万信公司加盖印章后视为收讫;万信公司愿将其负责人叶绍煊名下座落在澳门快子基二街18号地下铺位及珠海市吉大水湾路以南15000平方米的商品用地作为此笔借款的抵押及担保。签约当日,银宫酒店将648万元现金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该收据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万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绍煊亦在其上签名。恒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合同双方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998年1月17日,恒业公司、银宫酒店与万信公司签订了四份《借款合同书》,约定:恒业公司、银宫酒店贷款2625.03万元给万信公司,用于开发珠海渡假村基础工程;借款期限为六个月;恒业公司与银宫酒店贷出款项均为现金,一次性交给万信公司,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加盖印章后视为收讫;万信公司愿将其负责人叶绍煊名下座落在澳门快子基二街18号地下铺位及珠海市吉大水湾路以南15000平方米的商品用地作为此笔借款的抵押及担保。合同签订后,银宫酒店于当日分四次将2625.03万元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出具四份收款收据,该收款收据上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恒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银宫酒店与万信公司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998年1月25日,银宫酒店、恒业公司与万信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书》,约定:万信公司向恒业公司、银宫酒店借款204万元,用于珠海渡假村基础工程;期限六个月;银宫酒店与恒业公司贷出的款项均为现金,一次性交给万信公司收,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加盖印章后视为收讫;万信公司愿其将负责人叶绍煊名下座落在澳门快子基二街18号地下铺位及珠海市吉大水湾路以南15000平方米的商品用地作为此笔借款的抵押及担保。签约当日,银宫酒店将204万元现金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该收款收据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恒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万信公司与银宫酒店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998年2月28日,恒业公司、银宫酒店与万信公司签订两份《借款合同书》,约定:由万信公司向恒业公司、银宫酒店借款421.8万元;期限六个月;恒业公司与银宫酒店贷出的款项均为现金,一次性交给万信公司收,现金的交接凭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加盖印章后视为收讫;万信公司愿将其负责人叶绍煊名下座落在澳门快子基二街18号地下铺位及珠海市吉大水湾路以南15000平方米的商品用地作为此笔借款的抵押及担保。签约当日,银宫酒店将合同约定的现金交给万信公司,万信公司出具两份收款收据,表示收到银宫酒店款项,收据上加盖了万信公司印章。恒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万信公司与银宫酒店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998年8月19日,万信公司与恒业公司东主李绍民签订一份《贷款承诺书》,约定:万信公司愿意用珠海市海景别墅区51460?38平方米地块的一切合法手续提供给李绍民向用以台山市财政局贷款;贷款总额一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月息1.6%;李绍民同意用1080万元人民币作为抵押贷款一亿元人民币准时贷出的保证金,如一亿元人民币不能在一个月内贷出则该1080万元归万信公司所有;如因万信公司提供抵押手续及有关资料不齐造成不贷款一亿元人民币,该承诺书无效。该合同没有履行。

  综上,万信公司向财管办借款1825万元,向银宫酒店借款12178.44万元。因万信公司对以上借款均未偿还,财政局和银宫酒店遂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万信公司偿还借款14003.44万元及其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财管办与银宫酒店均无金融业务的经营权,本案合同应确认无效。财管办是财政局下属的职能部门,并非独立的民事主体,其债权应由财政局承受;恒业公司虽然作为贷款方参与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其未贷出款项,本案开庭时,原、被告双方一致认为恒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其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且其未提出起诉,故不须将其追加为本案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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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信公司提出第二份合同以后的款项均为前面合同所借款项以六个月为期限、按月息5%计算的利息,后面合同是以借款合同及收据的形式确认前面合同的利息的主张,因以下理由不予支持:1、原告已提交万信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而万信公司未能提交相反证据;2、将所有的合同按万信公司所称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期限计算利息,所得数额与合同约定数额不符;3、万信公司亦承认第一份合同原告即交付了现金,且万信公司开具了收款收据,同样的合同与收据,万信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其前面的收据表示其确实收到了现金,而后面的收据却并不表示其收到款项;4、此后的合同,贷款方曾以汇票的形式交付款项,且都有汇票以及万信公司的收据为证,表明后面的合同确实有款项的交付,万信公司关于第二份合同以后款项无须交付而是均为前面借款的利息的主张显然不能自圆其说;5、万信公司在答辩理由中所称的银宫酒店在履行后面的合同有虚假交付(空头支票交付)的问题亦与其关于后面的贷款是对以前借款利息的计算的主张自相矛盾。

  万信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财管办与银宫酒店贷出的款项中有1500万元交给了李光,而万信公司又是以自己的名义出具了收据,故万信公司关于有1500万元为李光收取,该公司并未收到该款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

  李绍民既非银宫酒店的负责人,亦非财管办的工作人员,其以自己名义与万信公司签订贷款承诺书、出具收款收据以及接收交通银行天河支行银行汇票等行为均是其个人行为,且无证据证明上述行为与本案借款有关。故对万信公司关于其已偿还了部分借款的主张不予支持。

  本案当事人在合同上未约定借款利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原则,合同期内,万信公司不须支付利息;借款合同期满后,万信公司不按期还款,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支付给两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

  综上,财政局与银宫酒店的起诉证据充分,应予支持。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万信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给财政局1825万元及其利息、偿还给银宫酒店12178.44万元及其利息;上述利息,计息期限从各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逾期还款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747640.5元,财产保全费470610元,由万信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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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信公司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万信公司虽签订了16份借款合同并分别出具了收款收据,但其实际收到的借款只有财管办及银宫酒店以银行汇票形式汇出的2725.92万元,其余11277.52万元现金借款是将前面的借款以双方私下口头约定的高于国家规定6-10倍的利率而计算出的利息,是虚假的借款,实际并未发生;根据国家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及本案所涉现金金额巨大的情况,应当认为上述现金借贷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均不可能,对此,应由被上诉人进一步举证证明其现金借贷的真实性;在该部分借款中涉及到澳门人李光的1500万元的问题应由李光到庭作证;1997年3月26日万信公司与银宫酒店签订的协议书是投资协议而非借款合同,且未完全履行,不属本案借款合同纠纷的内容;原审认定财管办交付万信公司借款的数额前后不一致,应重新审理;万信公司已偿还借款3000余万元,应予认定。请求二审查明事实并依法改判。

  财管办和银宫酒店答辩称:该两单位确已交付了全部借款款项且均有书面合同及万信公司收款收据为证,足以证明万信公司已如数收到,万信公司的上诉没有事实根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二审查明:本案所涉上述借款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齐全真实。万信公司因1996年7月16日至1997年10月26日的9份合同所出具的总计金额为10752.61万元的收款收据均加盖了该公司财务专用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叶绍煊签字,但1998年1月17日至同年2月28日的7笔总金额为3250.83万元的借款,虽合同中明确约定现金的交接以万信公司负责人叶绍煊的签收及加盖印章后视为收讫,但银宫酒店提交的万信公司就该7笔借款所出具的收款收据仅盖有万信公司财务专用章,并未经叶绍煊签收。

  财管办依1997年2月28日合同所付万信公司的500万元虽由万信公司向其开据了收据,但该款已由银宫酒店转付给财管办,该款即转为万信公司所欠银宫酒店的借款,财政局对此并无异议。

  1997年9月25日,万信公司将该公司为收款人、案外人广州市海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友公司)为付款人、金额为500万元的银行汇票交与李绍民,李绍民为此进行了签收;同年10月5日,万信公司又将一张该公司为收款人、海友公司为付款人、金额为500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银宫酒店,银宫酒店作为被背书人签章后向当地银行提示付款,该款已于同年10月9日转入银宫酒店帐户。

  本院认为:本案所涉借款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具体明确,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真实齐全,应当认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财管办及银宫酒店均无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经营权,其为了取得低价认购万信公司房产的利益而向万信公司发放巨额贷款,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原审确认本案所涉借款合同无效是正确的,双方因上述无效借款合同所取得的财产依法应予返还。国家对企事业单位收支现金虽有限制性规定,但本案现金借贷双方的负责人暨经办人均为澳门居民,且其在案外其他收支活动中亦曾使用过高额现金,万信公司以双方违反国家规定收支人民币(或港币折抵人民币)现金的上诉理由根据不足。借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据,是认定现金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的关键证据,本案中银宫酒店提交的万信公司于1996年7月16日至1997年10月26日出具的共9份总计金额为10752.61万元的收据,所记载的支付根据即借款合同明确,收款人签字盖章真实齐备,数额内容及形式要件均符合相应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万信公司在一、二审中均未提出相反证据以否定该部分收款收据的真实性,原审将其作为认定本案借贷事实的证据采信并无不当,万信公司关于现金借款部分均是前面借款利息的重复计算属虚假借款的上诉理由根据不足,且在具体数额方面及其所主张的内容之间存有矛盾之处,原审就其该项主张的分析认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对万信公司的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银宫酒店所提交的万信公司于1998年1月17日至同年2月28日出具的共7份总计金额为3250?83万元的收据,其虽载明了借款数额和所依据的借款合同并加盖有万信公司的财务专用章,但依双方合同的约定,上述款项,除应由收款方在收据上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叶绍煊在收据上签收方能视为现金的交讫,而该7份收据均无叶绍煊签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视为交讫的条件,原审认定银宫酒店已将该部分现金交付给万信公司证据不足,对该部分判决应予纠正。依双方当事人有关合同约定,财管办向万信公司支付的借款虽为2325万元,但其中1997年2月28日的500万元业经银宫酒店转款给财管办,该500万元亦由此转为银宫酒店的债权,财管办及财政局对此亦无异议,原审据此认定万信公司尚欠财管办的借款实际为1825万元并无不当。万信公司上诉所称其已偿还借款3000余万元,因其所称还款(包括以房抵债的部分)20,778,775.4元及海友公司作为付款人于1997年9月25日申请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天河支行开出的500万元的银行汇票,均是由案外人李绍民开具收据,财管办及银宫酒店对该还款情节予以否认,而李绍民并非财管办或银宫酒店的工作人员,其亦未在收据或其他文件中记明上述款项是否为偿还借款或根据本案中的哪一份合同所支付,而在此之前,李绍民与万信公司另签订过购房合同并发生过资金往来,故上述李绍民以其个人名义开具的收据,尚不足以证明其所载款项是用于偿还本案所涉借款,原审在本案诉讼中不作处理是正确的;同样,李绍民以其个人名义与万信公司所签订的《贷款承诺书》亦与本案无关。万信公司关于上述款项均应抵作尚欠的本案借款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但万信公司于1997年10月5日背书转让给银宫酒店的500万元的银行汇票,银宫酒店已作为被背书人签章并提示给其当地银行要求付款,有关银行已将票款转入银宫酒店帐户,银宫酒店在一二审诉讼中均无证据证明其收取万信公司的该500万元有其他合法根据,故对该500万元可作冲抵本案借款本金处理。原审判决除对1998年1月17日至同年2月28日的3250.83万元借款事实的认定证据不足及对该500万元的认定和处理不妥而应予改判外,其他部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变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粤高法经一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主文中关于“偿还给台山市银宫酒店12178.44万元及其利息”部分为:偿还给台山市银宫酒店8427.61万元及其利息。维持该判决主文其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