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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超详细.doc

发布时间:2024-07-06 14:05:54    次浏览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超详细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 酒店的资金收支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办法管理。违反本制度所规定将按财务法规和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追究应负的经济责任。 1、 酒店的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金,除按规定留存的备用金,存放在酒店规定的贮存处外,均存入酒店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内。 2、 酒店的所有营业现金收入均按酒店的营业款缴纳管理制度办理,违反者给予处分,并追究应负的经济责任。 出纳备用金仅作为本制度规定的其他备用金的报销回填,和支付零星现金支付。 收银员找零备用金各收银处的找零备用金,只作为收款业务中找零给客人的专用备用金,并应按规定在每班交接班时,由交接双方核点交接,不得截留滞交。 邮资备用金前堂部接待处的邮资专用备用金,允许以邮票和现金的形式同时保管,但只用作提供给客人的代邮服务专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现金和邮票的总和应与备用金规定的固定额度相符。 采购部备用金采购部的备用金,规定只作为解决酒店零星采购,业务急用所需。 专用备用金经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的同意,在特殊情况下个别部门可获拨留不超过人民币壹仟元的临时专用备用金。在事情办理完毕后或被通知回缴时必须即时交回。 3、 所有备用金包括出纳的备用金均采用随用随报的回填办法控制。除出纳的备用金按实际支付后,并经批准开出支票由银行账户存款回填补充外,其他备用金以报销方式回填,报销均应在指定办公时间内,在出纳的办公室办理回填手续。办理回填手续应在5个工作日以内,所有备用金均采用报销回填的定额控制方法,使备用金固定在规定的额度,不得随意增减,所有备用金额度的变更,均须获总经理和财务经理批准。 4、 酒店所有费用的报销,均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加签后送财务部办理审批手续,经获批准后在出纳处领取或退缴现金。 5、 现金借款。 公司严格控制现金借款。确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借款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款申请单一式三联,见附表一,公司人员借款由总经理审批。借款人申请临时借款时,应填明估计还款日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借款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出纳员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报告借款逾期未还情况,并向借款人发送暂借款催款单。接到催款单后既不说明原因又不归还借款者,财务部有权扣发其工资,直至结清借款为止。结清借款前不再给予第二次借款。 第二节 用款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支付酒店改建项目、日常大批量采购以及大额的费用支出,零星的费用采购或费用的开销,另订立报销制度。 一 、用款分类。本用款管理制度将用款项目划分为五类 1、 建设项目。包括工程项目、设备的大修。 2、 购买固定资产。 3、 特殊费用项目。包括差旅费每次超过5千元、业务招待费和礼品费每笔超过2千元、公益赞助费、诉讼费、评估费 4、 日常经营项目工资、能、办公、成本等日常经营活动的必需费用。 5、 财务类支出。包括银行贷款利息,代收代付款,支付供应商货款等。 本用款管理制度未涉及的支出项目,有合同的,按合同所规定的程序付款;无合同的,相关责任部门必须提交相应的专题报告,报送总经理批,审批后予以付款。 二 、用款的管理 1、 建设项目合同款项的支付 (1) 经办部门根据合同条款以及项目的进度情况,填写工程项目审价报告书,经由合同部、监理公司审核确认后,连同用款申请单一起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示付款意见后,财务部签字后对外支付 (2) 用款达100万元以上的,需要报集团总裁审批。 2、 购买固定资产及日常经营用品及日常费用 (1) 开业定购的固定资产和用品,在预算的范围内,择优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的支付条款,如果是预付款,由经办部门填写用款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支付款项;如果是货款,财务部根据验收记录和发票的收取情况,支付款项(购买固定资产需要行政部向银河集团公司汇报)。如果用款达100万元以上的,需要报集团总裁审批。 (2) 使用部门根据营业情况,对需新添置的固定资产,提交报告,连同用款申请单送财务部;对于日常经营用品的支出,只需要提交物品申购单;对于日常费用按相关定额或要求,填写用款申请单;送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的进行采购或付款。 (3) 设备大修计划首先报总经理审批,根据维修情况和合同付款的要求,填写用款申请单附审批报告一份副本,经总经理批准后付款。 3、 特殊费用项目用款 特殊费用的用款,应由经办部门提交报告,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填写用款申请单,连同批准后的报告送财务部,完成付款审批手续后付款。如差旅费每次超过5千元、业务招待费、礼品费每笔超过2千元,依照集团有关规定送总裁审批。 4、 日常经营费用 按采购制度进行(祥见采购制度)。 5、 财务类支出 (1) 财务类费用依照有关合同或规定,填写用款申请单,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付款。 (2) 月结的供应商货款,根据验收单,核对清楚后,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安排付款。 (3) 月结的供应商货款,根据验收单,核对清楚后,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安排付款。 第三节 营业款缴纳管理制度 酒店对营收现金采用钱、帐分途的管理方法,有关控管方法按以下程序执行,所有操作人员均应绝对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违反者将受纪律处分,以至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1、 前堂收银员、餐厅和其他营业点的收银员均应在下班时将该班次的账单点算清楚,并完成各该班的营业收入报告。账单和有关报告应于下班后第一时间交到指定的办公地点,以便在初步核查后转夜班审核组进行随后的帐务工作。现金部份应于下班前,在见证人的见证下投入投放式保管箱内。 2、 每一班次的收银员在完成帐表的核查工作后将其所持现金中,属找零备用金的部份取出,清点清楚后移交到下一更收银员,如属于最后班次(除大堂外),即将其交到指定的保管处。在减去找零备用金的额度后即属于该班次的现金收入,则按上述的规定,投入投放式保箱内。 3、 每班的现金收入必须与该班的营业报表内所统计的现金销售额相吻合。如有任何差异应即时查明,差异部份不论是超出或是短款均应如属填报,记录在收银员报表内的现金超短栏内上报,不得隐满。如投款包含了找零备用金,也要清楚地记录在缴纳袋上,同时在交班记录本上注明,方便下一班次同事接收。 4、 现金收入应在该班当值的前堂收银员当面见证,点算清楚后(假设条件许可,以下相同),随即在缴纳封袋上如实填写清楚,并在袋口骑缝加签,然后即时投入投放式保险箱中。收银员和见证人均须在投缴记录簿上同时加签。所有封袋必需使用香糊,或胶水封口,不准使用透明胶或订书机钉上作为加封,未依循本项规定进行者,除对因此引起的所有后果负全部责任外,并将被视作蓄意违反本管理办法,遭受纪律处分。 5、 所有投缴事项必须即核、即签、即时投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缴款人和见证人均有责任监督对方按本规定的条款完成规定的事项和核签,对不按规定操作而引致的后果,双方均负同等责任,受同等处分。 6、 对于不按规定要求,在没有见证下,独自封袋投箱者,除此而引致的后果全部由其个人负责外,还应按违反规章制度论处,初犯者予口头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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